現在被告立案登記制,一般是馬上立案,馬上立案有困難的,在收取材料以後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法院接到起訴書,必須當場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立案受理。
對于不能決定是否可以立案的,應當根據案件性質,在7天、15天或者30天之内決定是否立案。對于不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第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内決定是否立案。
決定立案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賠償請求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屬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的國家賠償案件,還應當同時向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國家賠償申請書或者《申請賠償登記表》副本。
經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内送達賠償請求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