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與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簽署内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協議将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
根據簽署的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内地與澳門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準許持有對方駕駛證的人員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互認換領的駕駛證準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對持有效正式澳門駕駛執照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正式澳門駕駛執照,以及身份證明原件、身體條件證明、照片,可以直接免試換領内地駕駛證,無需參加考試;持有效内地紙質駕駛證人員,在入境澳門14日内可直接駕駛規定車型,無需換領澳門駕駛執照;入境超過14日需繼續駕車的,經澳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登記後一年内可以在澳門直接駕駛規定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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