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獨立撰寫的教學論文;
2、省級教研室組織的教學實驗成果評比中獲獎;
3、從教科所申請教研課題;
4、經自己的實踐實驗上報材料後被上級選上;
5、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
6、從教科所申請教研課題,經自己的實踐實驗上報材料後被上級選上;
7、榮譽證書注明了被列為優秀教育教學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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