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處年内不得在黨内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受黨内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2、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内不得在黨内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受黨内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确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
3、撤銷黨内職務處分。二年内不得在黨内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受撤銷黨内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确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考核,按規定條件确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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