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領域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态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西方發達國家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就開始逐步加強這些新型領域的立法工作,美國、日本、俄羅斯以及有關歐洲國家也都将參與太空、極地、深海活動作為國家安全戰略和立法的重要内容。政府也有權依法保障自身相關活動、資産和人員的安全。在國家安全法中對外層空間、深海和極地的國家安全任務作出了原則規定,有利于為相關領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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