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審的親屬主要包括報考人三代以内的親屬,有父親、母親、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配偶、叔叔、嬸嬸、大伯、大娘、兄弟、姐妹、姑姑、姑父、子女、嶽父、嶽母、舅舅、舅媽等。
報考公務員和基本程序是筆試、面試、政審、體檢、公示、錄用,公務員政審查詢親屬關系,目的是為了讓選拔出來的公務員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
根據民法典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即夫妻,是指男女雙方因結婚而互為配偶的親屬,血親是指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姻親是指與配偶的血親之間因婚姻關系發生的親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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