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存儲餘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建議不用裝修的名義提取,而用購買房産的名義提取,這樣穩妥一點。
3、雖然已經購房,但隻要購房時沒有申請提取過,還是可以以購房的名義提取的。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内都可以提出申請,你可直接以購房名義提取。以裝修來提取公積金是行不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裡的大修不等于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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