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虐童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其一,造成兒童傷害傷情達到輕傷以上的是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負起刑事責任。其二,老師虐童情節惡劣的,可能會構成虐待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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