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
2、帶齊個人身份證資料和暫住資料,到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證,現場填寫表格;
3、受理後出具居住證領取回執;
4、待接到通知後,持居住證領取回執到原辦證點或由該社區的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人員上門巡查時交居住人員簽收。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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