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産繼承需要以下手續: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房屋的産權證明或者其他憑證;
3、繼承人的相關身份證件;
4、法定繼承人證明;
5、其他法定繼承人書面表示放棄對該房産的繼承的證明。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并将告知内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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