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古時又稱“昏姻”或“昏因”。漢朝的鄭玄說,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禮。在我國古代的婚禮中,男方通常在黃昏時到女家迎親,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門,這種“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的習俗,就是“昏”“因”二字的起源。換句話說,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過程。鄭玄接着又說,婿稱為“昏”,妻稱為“姻”。因為新郎在黃昏時迎娶,所以稱他為“昏”,而新娘随着男方而行,所以稱她作“姻”。這個解釋和前一說法類似,意義卻不相同,因為這個婚姻指的是夫妻關系。另外,《爾雅》對婚姻一詞還有比較複雜的解釋:“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這是說,新郎的父親稱為“姻”,新娘的父親則稱為“婚”。婚姻一詞在這裡的意義指的卻是姻親的關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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