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保障适齡兒童和青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和老師也應如此,隻能教育,不能勸退。教師沒有資格勸退學生,尤其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就算是學校也得學生過錯情節很嚴重,學校校級領導開會研究同意才勸退的,教師沒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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