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拉幫套”原指牛馬拉車之意,後轉指那些幫别人家“拉扯”孩子成人的人,這些“拉幫套”者是通過幫别人“拉扯”孩子,而從其母親那獲得一些“快樂”。“拉幫套”成因條件首先是女方丈夫死去或離婚(一般是丈夫死去為多),這樣就造成家庭收入明顯地減少,孩子們的扶養就成了問題,外加母親怕孩子們“受氣”,而不願改嫁。另外,作為該家庭的母親也有尋求“拉幫套”的願望。從“拉幫套”者這一方而言,.一般也是妻子死去或離婚,其本人受各種條件限制而不能再娶,如自己的孩子們不同意或自己不願再娶等。另外一個重要條件是“拉幫套”者必須有一家的經濟能力,或者兒女已經工作而無家累。
當我們認真梳理這種特殊關系時,就覺得很難給他們一個準确的關系定位。因為“拉幫套”者對女方家庭而言,既不是丈夫也不是父親;既不是情人關系,也不是單純的資助與被資助的關系,同時也不能簡單界定為不正當男女關系,因為因為社會對他們有着一定的寬容度,盡管這是出于對女方子女現狀的同情。當然,這種“拉幫套”關系的确立,會給男方和女方家庭帶來社會的“白眼”,使雙方子女都感到社會輿論的沉重壓力,也增加了雙方子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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