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發票管理辦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關司法解釋等,均将虛開(非法代開)發票、特别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作為懲處的對象。具體處罰為:
1、沒收違法所得。
2、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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