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出租車的駕駛者如果連續駕駛出租車超過4小時未休息的,屬于疲勞駕駛的情形,可以作出扣6分的處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13條規定,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記十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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