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挾和威脅的區别是:
本質意義不同,要挾,是以對外散布被要挾人的違法或犯罪行為、短處、錯處、不想讓人知道的事情等隐私為條件迫使其就範,而威脅,是不以以上這些條件要挾,而直接地脅迫對方。
要挾,指利用對方的弱點,仗恃自己的勢力,強迫對方答應自己的要求,指揚言要懲罰、報複或危害某人而強迫他答應自己的要求,利用對方的弱點、借力量、威脅或其他壓力以強迫對方去做或去選擇,威脅,指威逼脅迫,用威力使人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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