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分為4個等級。中國政府從公共管理的角度将突發事件稱為“突發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按照其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可分為:Ⅰ級(特别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Ⅰ級(特别重大)突發事件由國務院負責組織處置。Ⅱ級(重大)突發事件由省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Ⅲ級(較大)突發事件由市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Ⅳ級(一般)突發事件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另外一條共性的、最重要的标準是人員傷亡。死亡30人以上為特别重大,10-30人為重大,3-10人為較大,1-3人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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