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法是為了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标準化還有語言文字的健康發展等,也為了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可以在社會中更好的發揮作用而制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為促進各民族與各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并且根據憲法所制定的法規。
2000年的10月31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的第十八次會議修訂并且通過,于2001年的1月1日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話還有規範文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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