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一般情況下,駕駛證六年換證通常需要以下的材料:攜帶兩張身份證複印件、兩張一寸的免冠彩色近照、身份證的原件、原駕駛證、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等,駕駛人也可以在車管所進行免費體檢。接着,到車管所填寫并且遞交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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