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個人破産法的利弊?最近網上熱議得個人破産法 大家對這個新法規到底對我們影響多大不是特别了解 這裡我給大家叨叨下,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淺談個人破産法的利弊?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最近網上熱議得個人破産法 大家對這個新法規到底對我們影響多大不是特别了解 這裡我給大家叨叨下
2020年8月 深圳通過了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 明年3月起開始實行
本次個人破産法從發起提案到正式通過隻用了四個月 再次創造了深圳速度 個人破産在國外已經是一個成熟得東西,在我國卻一直是個空白 這次破冰後慢慢我國的個人破産也會逐漸走向正軌
深圳個人破産法是地區性質不是全國範圍内得,規定了在深圳繳納三年以上社保并且居住在深圳的人 如果因為經營或者生活消費後導緻無力償還債務或者資不抵債的,可以申請破産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并且附加了三年的審核考察期,通過考察期可以免除其剩餘債務。
條例中得三年考察期限制這些:
1飛機可以做 隻能經濟艙,高鐵不可以坐,動車可以坐 隻能二等座,普通火車軟卧不可以其他可以
2三星級以上酒店或者夜總會高爾夫等高消費場所不可以
3不可以購買車 房或者去裝修 擴建房子
4不可以旅遊
5子女不可以去高消費私立學校就讀
6不可以租寫字樓等場所辦公
7不可以購買商業保險
8非工作和生活必要開銷的一切消費都不可以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到限制其實比失信被執行人要寬松,而且隻有三年 三年考察期難,就可以解禁。
适用人群:條例沒有規定隻能是深圳本市戶口,而是隻要在深圳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并且繳納深圳社保三年以上的都可以申請,非常人性化,給開明的深圳政府點贊
那麼推出個人破産法的目的到底是什麼,中國古代的傳承信條是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為什麼要保護起來這些欠錢的人呢。個人理解真實目的是為了讓那些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有一種保障,因為很多債務人不是不去還錢是真沒錢還了,不是不去掙錢而是掙的錢不夠去還或者有的人喪失了勞動能力,你讓他如何去還。這裡我不是為債務人辯解,因為大部分沒經過這種生活可能不會理解的。本次條例也明文規定:隻有因為經營或者生活消費導緻負債才可以,如果是那種過度消費深圳惡心透支得,如果來申請被審查到,不進不會通過,反而會被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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