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吸收合并須提交資料:⒈合并雙方股東會決議。⒉合并雙方股東會批準的吸收合并協議。3.合并雙方各自的審計報告。4.合并雙方共同出具的關于債權債務清償、擔保的說明。5.合并公司股東會關于有關變更内容的決議。6.合并公司增資驗資報告。7.合并公司的新章程。8.公告報樣。9.被合并方的注銷證明。10.合并方營業執照。11.新股東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1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14法律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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