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憑借條不一定能獲追回巨款,還需要其他證據來作為輔助。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确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内提供證據确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适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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