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後不一定會被判刑。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
拘留的期限較短,随着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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