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租房子的時候都需要簽訂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在簽訂合同之前我們一定要注意審閱合同裡的條款内容,看看有無不當之處有缺失或是需要補漏的,切忌看都不看直接就簽,合同都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系效力的,用以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下面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房屋出租合同有哪些條款要注意,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留身份證嗎。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闆、天花闆、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内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産權及産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産權,産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産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産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内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内,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将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适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确定,在租賃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大緻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留身份證。一般情況下,房東需要準備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房産證、指定收款的銀行信息等。承租人應該準備好身份證等。如果雙方對租賃事項另有要求的,可以專門向對方提出準備相應證件。當然,承租人可以請求房東提供出示房産證的原件,以核實其身份,與房産證是否是同一人,确認其享有房屋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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