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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的程序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0-05 16:19:29

  1、提出賠償申請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2、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内,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但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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