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設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等方面不同。具體而言: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分公司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且無獨立的名稱、組織機構。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分公司隻能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内從事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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