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1、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親。如嶽父母、公婆、妻子的弟弟,丈夫的哥哥等。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就夫方來說,如妻的兄弟的妻。妻的姐妹的夫等;就妻方來說,如夫的兄弟的妻,夫的姐妹的夫等。
在中國傳統的習俗看來,姻親之間的結合是有悖倫理道德的,但是,由于現行《婚姻法》對此無明文規定,從法理上來說,又難究其錯。據今晚報報道,即将出台的新《婚姻法》将首次确認禁止姻親結合。
姻親之間能否結婚?從國外立法看,一般都嚴禁直系姻親即公公與兒媳、嶽母與女婿間通婚。例如,法國、瑞士、日本、美國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絕對或相對禁止直系姻親結婚。婚姻關系因離婚或一方死亡,他方表示終了意思而使姻親關系消失之後,也不得結婚。
中國現行的《婚姻法》并未對此作出明确規定,因此,以往可以認定,公公娶兒媳,嶽母下嫁女婿雖然不合理,但也不違法。許多人對此現象表示理解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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