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樂家第十三代傳人樂松生由職工代表推舉為北京同仁堂經理。1954年由樂松生先生帶頭向國家遞交公私合營申請書,同仁堂成為公私合營企業。1955年樂松生先生選為北京市副市長,當選第一、二、三屆全國人民代表。1966年同仁堂成為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
1992年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公司成立,公司以生産、銷售中藥為主導,集産供銷、科工貿于一體,成為國有大型一類企業。1997年北京同仁堂集團獨家投資成立同仁堂股份公司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000年同仁堂股份公司投資成立同仁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香港創業闆上市,股份制改革為同仁堂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000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同仁堂集團公司改制,成立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為以資本和産品為紐帶與所投資的企業構建母子公司體制。在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框架下形成10大公司、兩大基地、兩個院和兩個中心的産業布局。10大公司包括6個生産型公司是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藥材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制藥工業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國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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