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湖南提刑正式的稱呼是荊湖南路提點刑獄使。宋代實行路、府州軍監、縣三級行政區劃,路可以理解為今天的省。在每個路,分别設立管理軍政、民政、司法、财政等的長官,相互之間的平級的,其中,管理司法的就叫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官,屬于宋代的高官,在今天應該是省部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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