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牌4.2米貨車,雖然在公路上貨運車輛超載認定的标準值是18噸,但是,二軸貨車車貨的總重不能超過行駛證上所标明的總質量,要符合一類車總質量4.5噸的要求。
根據最新貨車車型的分類标準,藍牌貨車要是到了2021年1月1号,是必須要符合總質量少于4.5噸标準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用的車型分類,已經不按照之前核定載質量的分類方法。
而是按照總軸數來進行分類,并且其中最明确的是将藍牌貨車同其它的兩軸貨車所分成了兩類,藍牌貨車為1類,其它兩軸的貨車為2類。把4.2米的劃分為1類的車型,使這類車型的收費降低了一個等級。
新分類裡除了把二軸貨車所劃分為1類還有2類以外,藍牌4.2米貨車還有一個硬性的指标,最大允許的總重要在4.5噸以内。
1類貨車是2軸,車長小于6000毫米,并且,最大允許的總質量要小于4500千克。
2類貨車是2軸,車長不小于6000毫米,并且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小于4500千克。
3類貨車是3軸,依據車輛的總軸數,是根據超限運輸的車輛來執行。
4類貨車是4軸,依據車輛的總軸數,是根據超限運輸的車輛來執行。
5類貨車是5軸,依據車輛的總軸數,是根據超限運輸的車輛來執行。
6類貨車是6軸,六軸以上的貨車屬于是超限運輸的車輛, 是根據超限運輸的車輛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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