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分為管理崗、專技崗和工勤崗三種崗位,以前在工勤崗的人員主要是從事司機、打字員等工作,但現在不少單位因為人員不足,因此聘用在工勤崗從事文字或其他工作也是很正常的。因為工資低、發展前景差,很多工勤崗的人員都希望能轉到其他兩種崗位。
從工勤崗競聘到管理崗位,肯定是有一些硬性條件,各個地方政府關于這方面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條件:
1、單位有相應的空缺的崗位。也就是單位的管理崗必須還有職數沒有使用,這個條件不管什麼地方都絕對是要滿足的。
2、學曆要求。這個的要求不高,一般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就可以了。
3、考核要求。近幾年的年度考核肯定要合格,有些地方還要求有一次優秀。
4、轉崗考試。一些地區還規定轉崗人員必須參加轉崗考試,成績合格者才有資格申請轉崗。
5、單位同意。對于是否轉崗聘用,單位擁有決定性的權力,如果單位領導不同意轉崗,那基本就沒戲了。
對于工勤人員轉聘,一般不得競聘擔負領導職責的崗位,相對應的轉聘标準如下:
五級工勤技能崗位可聘用在十級職員崗位,四級工勤技能崗位可聘用在九級職員崗位,三級工勤技能崗位可聘用在八級職員崗位,二級工勤技能崗位可聘用在七級職員崗位,一級工勤技能崗位可聘用在六級職員崗位。
以上就是關于工勤人員轉崗的一些相關情況,可以作為參考,具體的要求還是要咨詢當地人社局,按照本地的文件最為準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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