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争議調解書不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