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①确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②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③本轄區内重大、複雜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内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内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内重大、複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行政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内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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