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流程:
1、申請人向本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所在單位為省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人大機關的直接向省司法廳申請;
2、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同意後報省司法廳;
3、省司法廳審批。
二、所需材料:
1、《公職律師執業申請書》;
2、《公職律師工作證登記表》3份;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4、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
5、在黨政機關專門從事法律事務工作或者擔任法律顧問的證明;
6、所在單位出具申請人為公務員身份并同意其擔任公職律師的證明;
7、有律師執業經曆的,原執業機構主管部門出具執業紀律證明;
8、具有執業律師經曆或從事法律事務工作1年以上經曆證明;
9、所在單位出具的未受刑事處罰證明;
10、藍底2寸彩色照片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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