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需要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戶口本有關整個家庭的信息,如印章和文字必須清晰有效;還需要将單一證書的原件和兩者之間沒有直接親屬關系的原始證明帶到民政局;還可以帶兩張兩寸彩色照片,或者在民政局拍攝。将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交由工作人員審查,回答結婚意向等問題;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上填寫正确信息,并在聲明人處簽字、按手印;等待工作人員檢查完所有的信息材料,就可以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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