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通常情況下,普通的離婚案件會用簡易程序審理,從法院立案到作出判決通常要3個月時間。但如果是涉外婚姻、标的額較大或是案件相對複雜的離婚案件,法院通常會用六個月的時間,通常普通程序審理。第一次訴訟離婚,而法院又不判離的案件,想離婚的當事人隻能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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