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繳銷需要什麼資料?,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繳銷需要什麼資料?
答:外出經營納稅人在其經營活動結束後,應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單》有效期屆滿10日内持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注明經營情況并加蓋印章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單》返回主管稅務機關繳銷。
需進行“外管證”核銷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留複印件,驗 原件):
(1) 原“外管證”;
(2) 已開具發票和繳納稅款稅票複印件和對應的營業收入賬務處理憑證複印件。
稅務機關應審核相關資料:
(1) 審核納稅人是否在規定時限内辦理“外管證”的核銷手續,如逾期辦理, 則進行違法違章處罰。
(2) 審核其是否将工程的收入并入公司的經營收入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3) 符合條件的依據“外管證”信息,錄入外出經營地已開具稅票、發票号、 金額,以及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經辦人、證明核銷人和核銷日期。 稅務機關審核後直接給予辦結。
【相關答案】
答: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時,應持其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并接受經營地稅務機關的管理。
報送資料:
1、《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一式二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外出經營合同或其他外出經營活動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核銷報驗登記時提供)。
【提示】:因各地區有所差異,上述内容僅供參考,具體信息建議咨詢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相關問題】:
繳銷外經證需要的報驗單是什麼?
答:繳銷外經證需要的報驗單:是指外經證報驗聯拿回開具外經證明的稅務機關報驗。
若外經證上的金額沒有開完且外經證未到期,則辦稅大廳受理窗口在辦理報驗登記後,在外經證上加蓋“已報驗”章。
當外經證上的金額全部開完或外經證到期時,需持外經證至主管稅局辦理外經證繳銷手續。
特殊情況,外經證上的金額未開完也未到期但需要辦理繳銷的,可至主管稅局申請。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産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繳銷:
1、符合繳銷條件的,稅務機關在“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上簽署意見并辦理繳銷手續,收回“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證明聯。
2、對逾期(超過半年)未繳銷的,稅務機關應督促納稅人辦理繳銷手續。
3、對未在經營地足額完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辦理稅款結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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