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創建于1999年的一所民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學校開設了19個本科招生專業,面向全國20個省進行招生工作,下面就由本站帶大家了解一下“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适用于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院代碼:國标代碼13980;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院辦學地址: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第四條學院成立于1999年,是由南京醫科大學自主創辦并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公有民辦二級學院,2005年經教育部批準為獨立學院。學院于2013年遷址到江蘇省連雲港市辦學。學院設有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護理學等19個專業(23個方向)。學院現有20餘所教學醫院,并與南京醫科大學共享80餘所教學基地資源。
第五條 學院主要面向江蘇及江蘇以外的近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曆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内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由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院的本科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生工作處,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由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标、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院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确定學院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院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确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院。學院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與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十四條 學院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将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科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條學院參照國家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
第十七條學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後,學院将在三個月内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院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語種,新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學院建立了以“獎、助、貸、勤、補、免”為一體的完善的獎助學保障體系,目前已設有各類獎助學金10多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獲得助學金或勤工助學補助,思想品質好、政治素質高、學習成績優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學院錄取通知書在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财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标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号),具體收費标準為:人文社科類140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15000元/生.學年;醫學類16500元/生.學年。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财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号 蘇财綜〔2002〕162号),學院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費用,具體标準為:1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二條 學院通訊地址: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生工作處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郵政編碼:222000
招生咨詢電話:0518-80689550
招生傳真:0518-80689787
微信公衆号:南醫大康達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招生監督電話:0518-80689538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本科生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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