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标準規定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标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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