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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真的很可惡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1 09:02:10

冒名頂替真的很可惡?來源:長城網●特約評論員 熊志(廣東),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冒名頂替真的很可惡?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冒名頂替真的很可惡(長城評論建議冒名頂替)1

冒名頂替真的很可惡

來源:長城網

●特約評論員 熊志(廣東)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針對近日引發社會關注的山東“冒名頂替上學”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中,普遍建議在刑法修改中寫入相應罪名,并加大量刑标準,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

近年來,冒名頂替上學的事件接連曝光,引發了強烈關注。冰山一角揭開後,将頂替上學入刑的輿論呼聲異常強烈。此次刑法修正的窗口期,相關立法人士紛紛建議寫入相應的罪名,這種建議和調整及時且十分必要。

每個人的受教育權利須得到保障,關乎“前途的安全”。正如陳春秀、王麗麗等人的經曆所顯示的,一旦被冒名頂替,尤其于底層而言,這無異于對前途的扼殺,它的性質極為惡劣,且影響往往不可逆。

然而,在現行的法律條款中,涉及冒名頂替入學的犯罪,沒有專門的條款和罪名。東窗事發之後,被處分的往往也是相關工作人員。至于那些冒名頂替者,盡管掠奪了他人上學的機會,卻不用付出對等的法律代價。

比如有“中國憲法司法化第一案”之稱的齊玉苓案,頂替者最終隻用承擔賠償責任。立法層面的空白,使得在打擊頂替入學上,無法實現“罪刑相稱,罰當其罪”,損害社會公平。法律代價太低,等于縱容作惡;冒名者逍遙法外,在情感層面,對被頂替者也是巨大的傷害。

關于刑法,曆來有社會保障機制最後一道屏障的說法。涉及到教育公平的重大議題上,更應該與時俱進,查遺補漏,對社會普遍關切的突出問題及時回應。

事實上,針對替考問題,2015刑法修正之際,就特意增設了替考罪,有效地減少了相關的高考作弊現象。相對于替考來說,頂替入學傷害後果更加直接,自然更有必要将它納入到刑法的框架下,進行約束和懲罰,保障每個學子的受教育權利。

當然,将頂替上學入刑,不等于直接以此為名設罪。比如這次分組審議中,有人建議綜合設立“妨礙高等教育考試錄取公正罪”,或“冒名頂替入學罪”,也有人建議增加“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罪”。立法需要呼應現實,及時調整,但具體如何設計,無疑也得慎重。

其實從可執行的角度講,相較于單獨設立“冒名頂替入學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罪”的确更具操作性。因為,冒名頂替現象,遠遠不僅體現在上學方面。

随着信息洩露現象的不斷增加,現實中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形日益多見,比如冒用他人臉部圖像制作一些淫穢視頻,冒名發布重要消息,等等。在法律層面,類似的違法犯罪問題,同樣缺少針對性的治罪條款。增設專門的罪名,才能實現更精準地打擊。

當然,頂替入學最終是否會入刑,以哪種罪名入刑,現在還沒有定論。但不管怎麼說,在多起案例集中曝光的前提下,立法層面及時呼應輿情,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而頂替入學一旦入刑,一方面,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司法層面可以有據可依;另一方面,犯罪成本的提高,對頂替入學以及相關的産業鍊,也能起到重要的威懾作用。

(本文系長城網、長城評論獨家稿件,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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