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對違反紀律的給予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調整20萬人,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8.2萬人。”這組數字來源于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這是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創新執紀方式,探索實踐“四種形态”的具體工作,同時也體現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懲處這些黨員幹部,不是為了懲處而懲處,而是為了治病救人。“懲”是為了“治”,這其實也正是“懲治”一詞本身蘊含的深刻内涵。
懲,繁體作“懲”,從心、徵聲。《玉篇·心部》對它的解釋是:“戒也。”由此可知,懲的本義是因過失而警戒,如《詩經·小毖》言“予其懲而毖後患”,這就是“懲前毖後”的出處。此後,由警戒義生發,“懲”又出現了責罰、處罰等引申義。如《詩經·閟宮》中有詩句“戎狄是膺,荊楚是懲,則莫我敢承。”膺是打擊,懲是懲罰,即是說痛擊戎狄,嚴懲荊楚,沒有人能抵擋。
治,戰國文字中寫作:
或
《說文》小篆寫作:
是一個從水、聲的形聲字。但是,到了漢代,它的篆形被訛寫成了從台的
形,隸定之後就成了今天見到的“治”字。治,原是水名,引申為治水,《玉篇·水部》就說:“治,修治也。”由此引申為處理其他的事情,如《呂氏春秋·察今》中說“治國無法則亂”,治就是被賦予了治國等含義。此外治還有懲處、醫治、研究等等意義。而治理得好、天下太平,也是治。我們常說的治世,就是和平昌盛之世。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深刻的曆史教訓中總結出來的。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要求,“紀委的職責定位、方式創新、作風轉變,都必須充分體現這個一貫方針”。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态”,正是為了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體現着嚴管就是厚愛,懲處是為了治病救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