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車上最多可以攜帶10條香煙,外國煙以五條(1000支)為限。
資料:國煙專〔1990〕6号規定,旅客異地攜帶國産煙以十條(2000支)為限,外國煙以五條(1000支)為限。二者合計不得超過十條。
隻要超過5條就會以走私香煙來論處,一般是要沒收的,嚴重的會罰款甚至拘留,這個在鐵路有明确的管理規定。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帶國産煙最多10條,帶進口煙最多5條,兩者都帶最多不超過10條,其中進口煙不超過5條如果有特殊需要攜帶多于以上規定的要有縣以上煙草專賣局出具證明才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就規範異地攜帶卷煙管理和煙草專賣品個人攜帶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使用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卷煙工商企業的公務人員跨地(市)攜帶業務用煙,超過個人攜帶卷煙最高限量的,必須向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攜帶證。卷煙工商企業的公務人員跨地(市)攜帶業務用煙的數量每人次不得超過5萬支(2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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