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轉出地要辦理的手續
(1)嫌疑車輛調查。主要是核對發動機和車架号是否鑿改、是否與原檔案相符、是否盜搶機動車等。
(2)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邊(出)境領(銷)牌通知書》,轉出及轉入人(單位)的身份證明、與本車輛有關的證件。
(3)回收舊車牌照,發放臨時牌照。
(4)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領取機動車檔案,可以通過郵件方式寄達。
2、在轉入地要辦理的手續
憑外地車輛管理所封裝的檔案在本市申請号牌和行駛證。要注意的幾個問題有:
(1)必須有原車封裝的檔案資料。
(2)必須有交易發票。
(3)當地車輛入戶的政策(新舊車相同)。比如北京市規定:2006年12月1号起,車輛不帶OBD的不能入戶。所以不帶OBD的車輛切勿遷入北京市。
(4)出租車或曾經從事出租的車輛。一般情況下更多地區是不予轉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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