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不是當月申報當月的。
凡在當月申報期内辦理當月稅款所屬期扣繳申報的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當月扣繳當月申報”扣繳義務人)為此次需要規範的扣繳義務人。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的次月15日内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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