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編制和事業編制的區别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性質不同。
國企編制是國有企業為了完成未來或過去的任務而确定的公司或部門的人員數量的配置,其對人員的實際配置工作産生指導和約束作用。
事業編制是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産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2、分類不同。
國企編制主要包括兩種:國企正式員工(也稱編内員工、正式工)和勞務派遣協議工,其他幾種編制經費由國家财政負擔,而國企編制理論上不關國家财政什麼事。銀行編制是國企編制的一種。
事業編制包括: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又叫全額财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财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鈎,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設計院等。
3、合同性質不同。
銀行的正式工與銀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銀行的派遣工,即派遣合同隻和派遣公司簽合同,相當于臨時工。
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行業指導意見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确定具體崗位,明确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國企是營利性單位,員工待遇與企業經營狀況相關,與事業單位工資沒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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