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就可修改。
【法律依據】
《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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