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
1、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受鄉或鎮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請。
2、受鄉或鎮人民政府委托,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組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後提出初步意見,報鄉或鎮人民政府。
3、鄉或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4、鄉或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核查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産、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并結合村民民主評議,提出審核、審批意見。在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申請人家庭按國家規定所獲得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以及教育、見義勇為等方面的獎勵性補助,一般不計入家庭收入,具體核算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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