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條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須具備的要件。
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5條、第6條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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