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1、各初中學校須成立學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并公布推薦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初中學校推薦生人數不得超過具有中招報名資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讀初三學生數的百分之七,推薦生名額應事先公示。經公正程序産生的推薦生名單須由學校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區縣教育局審定。審定名單由區縣招生部門導入市教育考試院的提前批招生資格庫後,學生方可按規定在網上填報志願。
2、參加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應慎重選擇推薦或自薦,兩者不能兼報。
3、各高中招生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