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不存在誰先提出就能多分财産的,婚前取得的财産是歸個人所有的,婚後取得的财産,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适當多分财産以作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